关于特长生和烈士子女考生录取
根据市教育局《指导意见》,今年在市区继续实行省重点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制度。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由市教育局统一发布。报考特长生条件为(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 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考生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初中阶段参加市(地)及其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2. 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艺术比赛获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的考生或取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3. 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为有效,其中第3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除符合以上三类特长生条件的考生之外,被确认为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省校园足球试点学校的普通高中,还可以招收足球特长生,具体招收办法由相关学校制定,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
有关高中学校应依据特长生报考条件,认真做好特长生的招生工作,特长生招生在升学考试之后组织,并严格遵守诚信制度和公示制度。符合特长生条件的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后可到高中学校报名。高中学校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确招生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升学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择优录取,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并及时将报考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在本校校园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在学校指令性录取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批。
有特长生招生的高中学校在4月20日前将今年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烈士子女考生可按其志愿进行录取。先由所在初中学校和所在区教育局将考生身份、志愿分别审核、确认后,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复核。